通用条款细则:
- 德恒海牙公证与律师事务所是依据荷兰法律于 2005 年 5 月 20 日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公证业务并赞助公证法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教育。 (以下简称 “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是通过其下属的工作团队根据 客户的不同需要,签订协议书并根据该协议,完成客户交付的任务。
- 客户与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成员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其内容可涉及服务或商品买卖。 即使在该协议中,客户以书面明示或暗示的形式作出的,只能由协会团队的某一个特定成员代为履行的意思表示,将均被视为是对协会整体的授权。但 根据荷兰民法典第 404 条之规定的特殊情形;第 407 条第二款,被指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负连带 责任的;以及 第 409 条涉及继承此类情形的均不 适用前述规定。
- 在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履行与客户的协议过程中,并且委托确认函中规定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承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范围。因出现如履行不能等情形而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的,则在协议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对客户造成损害,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须承担相应责任,其责任范围限于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承保的第三方赔偿保险责任范围。
如果在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履行与客户的协议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均不在协会投保的任何险种的理赔范围内,则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在相关会计年度该客户支付给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的 5 倍,并最多不得超过 13 万欧元。由于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蓄意放任或故意造成的不当行为,将不受此范围限制。
-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接受并履行客户的委托 均可能希望限制自己的责任。因此,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条之规定,推定在本协会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也代表客户的利益代位获得并接受责任上的限制。
- 如果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协议的履行,使得居住在荷兰境外的第三方个人或法人组织与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同时发生为该客户服务的行为,且此第三方对该客户的服务与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则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没有义务也不得对其服务及其过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适用荷兰法,一旦发生纠纷,荷兰法院具有排它管辖权。关于与(候选)公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公证人投诉和争议解决条例》。如果客户无援引该条例,任何关于与(候选)公证人的法律关系的争议将由海牙民事法庭解决。
- 公证人须遵守专业行为准则的现行规定,解释详见《公证人和消费者规则》。
- 除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外,任何参与履行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协议而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的其他人,均可援引适用本条款细则。
- 本“条款细则”同样适用于思斡民法国际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其他协议,译有英语,中文和荷兰语三种语言,如有争议,以荷兰语为准。
- 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代客户预先支付的,不计算在服务价格范围内,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将另行收取,但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以上涉及的所有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 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则在基础费率之上按比例加收费用:
1) 来自国外客户委托的国际业务;
2) 发生在正常工作小时(工作日的08:00-20:00)之外的工作时间收费;
3) 须立即处理的非常紧急性事务;
以上情况,每发生一项将增收标准费率的 20%;增收额将进入该案件最后的总收费合计。
- 如果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对一个案件的总收费预计达到或超过 5000 欧元,该客户可选择直接借记,有利于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的操作,则客户可以在最后总收费金额的基础上享受 2%的折扣。
- 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发票应在签发后的 14 日内支付。在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发票签发后的 21 日内仍未能付款至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将自第 22 日起按 国家法定利率加收滞纳金。如因此启动司法程序并发生相关费用,则所有费用将由该客户承担。
- 当客户违约未全额支付发票金额时,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载以下情况有权收取额外(提醒函)费用:
1)客户收到第一个提醒函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在第二个提醒函中,应支付未偿总金额的15%的金额,最低金额为80欧元。在第三个提醒函中,应再次支付未偿金额的15%,最低金额为80欧元。如果客户在收到三次提醒函后仍未完全支付,则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有权请第三方介入,此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2) 如果客户不履行相应义务, 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有权获得最高法律赔偿金。
- 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并明确告知其客户参与的财务后果。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客户合同价款外的其他费用。
- 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须尽职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并有权索要相关身份、 地址和授权的证明文件,报告相关部门。 如果交易属于《防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的范围,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必须报告此类交易行为。
如您对上述条款细则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您在德恒公证与律师事务所的联系人咨询。
“德恒海牙公证与律师事务所”, 注册于荷兰海牙,工商登记号码:24378067。